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4)
(七)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
(2)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4)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5)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
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及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租赁业务: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其他服务业: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
【提示】特别注意余额计税:一是手续费形成的余额;二是共同完成劳务形成的余额。
【考题·单选题】(2006年)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1.全额计税: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
(2)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4)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5)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
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其他广告公司及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租赁业务: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其他服务业: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
【提示】特别注意余额计税:一是手续费形成的余额;二是共同完成劳务形成的余额。
【考题·单选题】(2006年)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考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广告代理业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 )。
A.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B.支付给广告设计者的广告制作费
C.支给广告印刷者的广告印刷费
D.广告公司发生的人员工资等费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1.全额计税: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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