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法律关系客体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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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法的价值”)。所以,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潜在利益);从享有主体的角度,利益可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等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包括(一说):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荣誉称号
B.经济管理行为
C.非营利组织
D.人身
【参考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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