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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现金管理讲义


第二节 现金管理(新增章节)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及现金管理 
1.现金的概念: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现金是指金属铸币及其他作辅币使用的铸币;在纸币或者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金属铸币)。 
2.现金管理:指的是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3.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2.开户单位直接的经济业务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4.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按照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第(5)(6)两项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超过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长也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15天) 
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1.坐支的概念: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2.开户单位不得“坐支”现金,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二)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五)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六)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转账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七)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八)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注意】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除外。 
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账,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其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钱账分管制度——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现金开支审批制  
(1)现金开支范围(8条)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根据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专人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6:2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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