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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讲义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不应当只仅仅着眼于财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改进财产物资管理的措施,充分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和方法
  1.审批之前的处理。
  原始凭证:“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
  记账凭证:调账分录;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调账后:上报等待批准及税务备案。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
  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
  如果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
  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例题·多选题】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核算的是( )。
  A.盘亏的财产物资数额 
  B.盘盈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C.盘盈的财产物资数额
  D.盘亏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正确答案』AB 
  【例题·判断题】原材料盘盈核实后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营业外收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存货盘盈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溢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6:1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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