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南通、宿迁三市刚刚到任的市委书记在政界引起了极大关注,他们均为江苏首次通过公推票决产生的省辖市市委书记。
“公推票决,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意义非常重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连连感叹,将为今后干部选人用人逐步走向民主、走向程序化制度化开了一个好头。
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在省辖市市委即将换届的关键时刻,江苏省对市委书记人选进行公推票决,层级之高、岗位之重要,在江苏历史上前所未有。
李拓告诉本报记者,江苏的经济发展位全国前列,如果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走到全国前面,就更有意义了。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崇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公推票决选拔市委书记值得肯定,与以前的干部任用相比具有很大进步。
江苏此次公推票决的特点是两轮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第一轮由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在南京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管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等共22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首轮民主推荐,从112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出10名人选。第二轮由在苏工作的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省委委员及候补委员、不是省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省级领导干部以及正省级老同志等118人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确定了6名差额考察人选。
两轮民主推荐之后,经过组织考察,最后将6名人选提请省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过去,地方领导很多是上级提拔,提拔是从上往下任命,干部对上负责,现在改成公推选举,选举是从下往上选拔,大家要对选票负责。”李拓认为,最重要的是公推票决在一定意义上扩大了选举面,选举的人增加了,民主的成分就增加了,干部的公信度也就增加了。
“江苏的做法和试点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进行尝试。”虞崇胜如是表示。李拓也认为,江苏的举措对其他地方有示范效应,对其他地方推动党内民主、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值得推广。
“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参与票决的人员范围显然还是不够。”虞崇胜表示,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应该由市里所有党员都来投票,这样选举产生的领导更有群众基础。他说,选举应该是每个党员都拥有的权利,党员选举市委书记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目前的公推票决范围还是比较小”。
但虞崇胜表示,民主进程应该一步一步进行,先有了公推票决,然后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让党内干部任用制度更规范、更程序化,最终目的是所有党员一人一票选举干部。
李拓告诉记者,由全体党员选举干部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现在只能从个人到集体,从小范围的集体到更大范围的集体,再到全体党员选举,民主需要摸索和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开,从而制度化。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是十七大提出的重大实践课题。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