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了解: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早在1936年,国际商会收集了一些重要贸易术语并作了统一解释的研究,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1936。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对INCOTERMS进行修订。1999年国际商会又对INCOTERMS 1990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成为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INCOTERMS 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该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举行会议,制订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计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此后,在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称之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 Rules 1932)。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而制定的。它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该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
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早在1919年,美国九个大商业团体即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即《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 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在1940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原定义进行了修改。1941年7月31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正式通过并采用了此项定义,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该定义对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FAS、FOB、C&F、CIF 和Ex Dock等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只有第五种,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义大体相同,而其余五种FOB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为了具体说明买卖双方在各种贸易术语下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修订本所列各种贸易术语之后,一般附有注解,这些注释,实际上是表明贸易术语定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为充分了解在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应考虑定义本身,还应明了附加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注释。
第二节、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
了解:
◇ FOB、CFR、CIF、FCA、CPT、CIP、EXW、FAS、DAF、DES、DEQ、DDU、DDP等贸易术语的英语全称及其所代表的贸易方式的区别
《2000年通则》对13种术语按其特点分类,分成E、F、C、D四组。
卖方所在地 卖方海岸/关境 卖方海岸/关境 买方所在地
FOB变形
CFR变形
CIF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