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和经信委,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24日两天进行。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⒈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⒊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⒋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⒍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⒈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⒊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⒉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⒈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⒉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三)教材订购与培训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联系电话:84424269,联系地址:市政府5号楼327室。
(四)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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