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1、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40号】第七、八条的规定,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 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各有关专业学校凡具备相应办班条件的,都可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市财政局不组织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2、 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各有关专业学校凡具备相应办班条件的,都可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市财政局不组织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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