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全真模拟题(6)
1.ABCD【解析】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
2.ABD【解析】会计等式的扩大式为“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以现金购买办公用品,它的变化是费用增加,资产减少,除此之外,选项A、B、D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等式两边会计要素的变化。
3.BD【解析】处于更新前改造过程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并且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4.ABC【解析】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但如果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或金额。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时从高,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但如果有合理的基础可以估计时,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5.ABC【解析】咨询费属于管理费用。
6.AB【解析】此题中只有累计折旧和坏账准备属于资产备抵账户。
7.ABCD【解析】发票所列的金额、应缴纳的税费、企业应支付的运输费、企业应负担的保险费均应计入存货成本。
8.ACD【解析】制定下年度管理费用开支计划不会引起本单位的资金发生减值变化,不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
9.ABCD【解析】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10.ABCD【解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袁所属年度或者月份、企业统一代码和企业负责人签名。
11.AD【解析】备用金的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定额管理,另一种是定额管理。
12.AC【解析】不能将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只填列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13.ABCD【解析】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
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双方账实不符;发生意外灾害等。
14.BCD【解析】企业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净值计价。
15.ABCD【解析】资产负债表左方为资产项目,按流动大小排列,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属于非流动资产。
16.ABCD【解析】企业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该做到:(1)真实可靠;(2)相关可比;(3)全面完整;(4)编报及时;(5)便于理解。
17.ABC【解析】账务处理程序就是通过建立凭证、账簿和报表组织体系,并按一定的步骤或程序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最终产生并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目的。
18.BC【解析】增值税不能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矿产资源补偿费应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19.BCD【解析】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都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
20.BCD【解析】账务处理程序并不能减轻登记总账的工作量。
21.ACD【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原来使用的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不复存在。
22.ABCD【解析】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核算的是: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场地整理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23.BC【解析】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所以B、C选项正确。
24.ABC【解析】因为转账凭证就是不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转账业务而编制的凭证,以银行存款预付保险费引起了货币资金的减少,故应编制付款凭证,而A、B、C均为转账业务,故应编制转账凭证。
25.ABCD【解析】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26.BCD【解析】库存现金既具有实物资产的特点,又具有货币资金的特点,清查的内容不涉及未达账项。
27.ABD【解析】会计核算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必要时以实物量和劳动量作为会计核算的辅助计量单位。
28.CD【解析】科目错误的应采用红字更正法,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
29.ABCD【解析】此题考查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选项内容均正确。
30.AD【解析】债权属于资产类。选项B、C均属于负债性质的款项,是要求在将来某个时间对单位外部加以清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