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审批改革:贵在“放权”和“信任”
中国税务报记者 史晓龙 通讯员 傅白水 陈巨阳 胡新华
从10月1日起,浙江省地税系统启动新一轮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全系统涉税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至16项,其中省局仅保留2项
一项让纳税人“爽快”的改革
最近几年,浙江宾馆的财务部经理陈洪民每年都会安排手下人员到地税局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优惠审批。往年,企业在7月将审批申请提交上去,即使一切顺利的话,等地税机关的一系列审批流程走下来,审批结果也往往要快到年底才能下来。但今年情况则不同,7月将审批申请提交上去,9月或更早税务局的批准结果就下来了,而且期间每个环节办理过程企业都在浙江地税办税网上看得一清二楚。这样的效率和方式,让干了30多年财务工作的陈洪民也不禁大呼:“特别快,特别爽!”
当然,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让他们感觉舒心。如今,浙江地税纳税人通过网税系统,可足不出户完成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申报,实时跟进了解自己的申报进程,第一时间获取审批项目结果。
采访中,一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企业高管向记者描述了企业经营经常要忍受的全国各类、各级政府审批之困扰:往往一个审批,不仅资料繁杂,而且层级众多,耗时长久,在此情况下,遇到重要审批,企业就需要专人不断跟进,随时要跟不同层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在此过程中,最怕的是某一环节的主管人员出差或者休假,审批过程就不得不中止。有时一个耗时长久的审批结果下来,企业可能也错过了决策、经营的最佳时机。他说,如果都能像浙江地税一样把审批事项精简、透明、公开,那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竞争实力还将有一个质的提升。
作为一家筹备上市中的企业,绍兴市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已在切身感受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公司财务总监王维翀表示,目前企业正处于上市改制前的关键阶段,有大量的涉税审批和管理事项需要同税务机关打交道,正是由于后者高效的办事和服务效率,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成本和精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上市的进程。
改革都改了些啥?
相信纳税人、敬重纳税人、依靠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这是群众路线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早在2011年,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优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浙江省地税局进一步精简涉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限,明确办事职责,加强后续监管,明确执法责任。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提速增效”,即对纳税人发起的涉税申请事项进行流程环节和流程时限改革:新增90 项涉税事项实行前台当场办结,59 项涉税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在原有办税时限基础上再提速42%以上;44项涉税事项的主表实行免填单。全新打造“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时(或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一站式涉税事项办事工作模式。
在“提速增效”改革基础上,今年,浙江省地税局又发起了新一轮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改革。
在此次改革中,他们进一步减少了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实行“营改增”、优惠政策到期的审批事项;对部分业务性质、法定依据相同事项作了合并;将部分原法定优惠审批事项调整为涉税管理事项(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外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将由省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涉税管理事项。
改革中,浙江省地税局坚持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明确了对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凡纳税人在全省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友龙版》中为正常管理户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在新修订的《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中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报送要求,改为将必要的资料逐项列明的方法。
浙江省地税局还大胆下放审批权限。将一些原属省、市级地税机关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到市、县级以下地税机关,以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对当场办理的税费优惠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浙江省各级地税机关对税费优惠审批流程也作了优化,强调了集体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防范了廉政风险。对当场办结的纳税证明、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等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可以当场办结,减少了流转环节,提高办理速度。
此外,为大幅减轻纳税人负担,他们规定对于“转制科研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等七个项目,采取一次报批多年有效,不必每年上报审批。
经过“提速增效”和新一轮涉税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浙江全省地税系统仅保留了16项审批事项和37项涉税管理事项。在审批事项中,有8项缩短了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40%。涉税管理事项则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85%,大部分可实现当场办结,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成本。
征纳良性互动的新领域
10月16日和17日,本报记者先后来到作为浙江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层单位的杭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和绍兴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在这两家管户众多、税收规模可观的基层税务分局里,记者看到了一幅同样的景象:偌大的办税服务厅内,只有零星几个纳税人前来办理购买发票之类的业务。
不过,面对办税服务厅的“门庭冷落”,两家基层税务分局的当家人都显得泰然自若甚至不无自豪。原来,这恰恰体现了地税部门“提速增效”和涉税审批改革的成功。“本着服务纳税人,相信纳税人的原则,我们现在对多数涉税事项实行先办后核,先服务后管理。”杭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叶莉说,原先需要跑几次的事情现在大部分一次就能当场办了,所以纳税人需要到税务局的频次就大大减少了。
业内知名企业、拥有国内建筑行业特一级资质的浙江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德法也向记者表示,作为一家总部在绍兴市、业务遍及全国的建筑企业,如今自己手下财务人员去办税服务厅的频次越来越少了,原因就是“他们的管理越来越先进和便捷,很多事情企业自己在网上就可以办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税务机关的放权和信任,作为受益方的企业都十分看重和珍惜。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祁秀珍表示,作为一家年销售数亿元的连锁企业,企业与税务局打交道是长期的,绝不会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投机取巧而丧失了信用,这样做绝对是得不偿失。而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金玉则认为,税务机关的放权和信任是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的一个新的领域。税务机关的信任只能成为企业依法经营并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的动力,因为这样才能在未来赢得后者更多的放权和信任,最终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的、良性的互动和循环。
“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
尽管纳税人越来越“感觉不到”税务机关的管理,但事实上后者的管理却并没有放松,只不过这种管理从事前转变成事后,从面对面转变成了信息化。
“原先走审批,是让纳税人陪着我们一步步地耗。现在是先办事,然后我们自己在后台再审核和管理。”绍兴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金建荣表示,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纳税人需要做的工作确实大大减少了,但对税务机关来说,原先要做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减少多少,更没有被放松,甚至在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环节上还得到了加强。“比如对一些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以及一些涉及税费优惠减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损失事项等,都是我们后续管理的重点。” 据他介绍,今年5月份,辖区内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申报了税前扣除。但事后经地税人员核实时发现,企业无法提供原始购买发票,不能核实资产折旧和残值的金额。于是税务机关不同意税前扣除资产损失27536.76元,要求企业补缴了企业所得税6884.19元。
而作为此次改革的设计和领导机关,对改革可能引发的税务系统“内”“外”管理风险,浙江省地税局也作了周密的考虑和安排。
该局一位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先有许多涉税审批事项都要求由基层税务分局一步步报送到市局、省局来批准,但事实上后者并不直接接触纳税人,其审批结果同样要依赖基层税务分局的意见。这样做的结果,既没有明显增强审批的科学性,还徒然增加了审批的环节和时间,增添了纳税人的负担。现在,依托信息化手段,上级局将审批权力和责任下放,改由最了解纳税人情况的基层局承担具体审批责任,省局则摆脱以往“运动员”的角色,改为以“裁判员”的身份来监督下级机关的审批行为,这样更科学,也更高效。同时,摆脱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省级税务机关也可以腾出更多精力用于宏观层面的政策研究和事务管理。
至于对企业纳税遵从的风险管理方面,借助浙江地税信息平台《税友龙版》的强大功能,各级地税机关可以整合国税、房产、电力、保险等诸多第三方信息,在减少对纳税人日常经营干扰的同时进行后台数据分析,并对不同的异常情形实行分级预警和分类管理。
据了解,作为浙江省地税系统数据大集中的信息平台,《税友龙版》实现了全省地税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的透明化和全覆盖。系统共设置工作流254个,覆盖1618个工作环节,每个工作环节都进行了限时设定和全程监控。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环节的信息、程序有无变更和修改,或是超过办理时限,会有不同色彩预警,实现了效能监督全程化、权力运行阳光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涉税审批只有改进,没有尽头;纳税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未来我们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更新理念,改进工作,为纳税人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优良的税收环境。”浙江省地税局局长钱巨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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