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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政策


吉林2012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政策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翻阅的考生,经监考人员提示仍不进行改正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替考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允许再报考;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替考人员将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记录其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反馈其行为至所在单位或学校。

  (二)考试政策及考生免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4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五级及以上的考试,不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具备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8:5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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